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9月5日
一、工作机构
1. 学院设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
2. 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
3. 组长为学院院长,副组长为学院书记,成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教师代表等。
二、工作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2. 鉴定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由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组成员为5人,职称在副教授以上。学院组织有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的申请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每位专家均需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须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加分方可计入考评成绩计算。
3. 核算考评成绩,确定综合排名:考评成绩 =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90% + 思想品德成绩×10%(参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中关于“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内容) + 附加分。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按考评成绩进行综合排名(含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第三条(四)、(五)”条件的学生),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
4. 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分配名额确定推免人选上报相关部(处),推免人选名单由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审核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名额分配原则、录取及递补规则
1. 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遴选排名不区分专业班级,全学院统一排名,按照全学院统一排名依次递补。
2. 考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附加分成绩和思想品德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上述三项成绩均相同,按照科研和创新能力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四、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1. 根据教务处安排,通过学校、学院官网向本科生通知相关事宜,公示推免工作相关信息。
2. 学院办公电话:83952631。
附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2026年+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docx





1200
附件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