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3日
一、推免名额
1. 2025年学院常规推免总名额44人,其中普通A类推免34人,专项B类推免10人;另设研究生支教团、国防科工补偿专项计划,细则以校团委、本科生院通知为准。
2. A类34人分专业分配:法学15、广告学6、网络与新媒体6、社会工作4、汉语国际教育3;按1:1.2比例上报候选41人。
3. B类10人为全院统筹名额,不分专业分配,按1:1.2比例上报候选12人。
4. 分配规则:A类依据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
二、推免条件(硬性条件)
1. 通用基础门槛(A/B类统一执行):
(1) GPA要求: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
(2) 课程要求:无不及格课程,全部专业主干课程合格。
(3) 英语要求:CET-4≥425分,小语种参照同等标准。
(4) 品行底线:思想品德考核优秀,无考试作弊、学术剽窃、违纪处分记录。
(5) 学分要求:各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由学院依据培养方案制定并报本科生院备案,修满对应学分可预期毕业。
2. A类普通推免额外硬性条件:必修课程均分、综合测评排名均为本专业前30%。
3. B类创新专项推免额外硬性条件:
(1) 具备突出学术专长、科研潜力,或部队二等功及以上退役大学生。
(2) 需3名本校同专业正高职称教师联名,正高不足可副高补充。
4. 加分相关硬性条件:论文、专利、竞赛成果需参加公开答辩,采用代表作评价;加分统计截止2024年9月14日,同类成果仅取最高分,答辩未通过不计附加分。
5. 特殊生源硬性要求:定向生申请推免,必须提供定向单位书面同意函,并到本科生院完成确认后方可提交材料。
三、选拔程序
1. 个人申请:
(1) 时间:9月11日学校公示名额;9月12日至9月14日17:00教务系统线上报名,仅可选A/B其中一类。
(2) 打印申请表、手写承诺书,定向生附单位同意函。
(3) 9月18日前补齐全部补充材料上交学院。
2. 学院初审与成果答辩:学院设立专家审核小组,组织科研成果公开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出具书面鉴定签字存档,答辩结果官网公示。
3. 校内复审与公示:
(1) 9月19日前学院核算成绩、确定初选名单,院内完整公示5天。
(2) 9月24日本科院、校推免领导小组完成审核,全校统一公示3天。
(3) 异议可拨打学院、学校投诉电话反馈。
4. 最终确定名单:A类分专业、B类全院分别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序,按1:1.2比例上报候选,学校审核后确定正式推免名单,9月27日推免推荐工作全部结束。
四、综合评分方式
1. 总分构成:综合评价成绩 = 三年必修折算百分成绩 + 附加分。
2. 学业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统一折算为百分制,作为基础得分。
3. 附加分上限:A类附加分最高5分,B类附加分最高15分。
4. 加分规则:严格执行学校推免奖励分值细则,同一类别多项成果只计最高分,成果答辩通过方可计入附加分。
5. 排名规则:A类分专业内部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B类全院统一综合总分降序排序。
五、特殊情况说明
1. 回避报备制度:推免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报考须主动回避,其他亲属报考主动报备;学生存在利益关联也需主动声明,未报备取消学生推免资格、工作人员依规严肃处理。
2. 材料造假处罚:论文抄袭、虚报竞赛/专利成果等学术不端,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视情节限制1-3年考研,并按校规处分。
3. 资格取消情形:获推免后本科阶段违纪受处分、毕业无法取得学士学位,直接取消推免资格。
4. 放弃与出国限制:已取得推免资格不得中途退出、不纳入就业计划;仅允许公派留学,可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私自申请出国不予允许。
5. 报名限制:学生仅能选择A类、B类其中一类申报,不可同时填报两类。
6. 监督渠道:学校投诉027-87850013,学院投诉027-87859229、027-87859799。
7. 未尽事宜统一遵照学校2025年校级推免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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