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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细则

2025-10-06 10:44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西南科技大学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细则
2025-09-15 来源:西南科技大学
根据西南科技大学2026年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学院2026年接收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

(略)

学院设置监督、保密、违纪处理工作组,网络信息及应急事件处理工作组,复试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职责是:

1.监督、保密、违纪处理工作组

成员:(略)

职责:负责对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公平、公开、公正;指导工作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工作过程中违规违纪情况的处理。

2.网络信息及应急事件处理工作组

成员:(略)

职责:负责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相关设备的安装并提供技术支持。诚信宣传,应急事件、网络舆情的及时上报及协助处理。

3.复试工作组

(略)

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对申请人的材料评议、复试考核工作。

根据每批次复试申请人的数量,组织若干复试小组,每组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包括组长1人、研究生导师若干名。每个复试工作组另配备秘书1人,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及学院细则开展工作。

二、申请类型

学院2026年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类别分为普通推免生(注:含支教团)、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和直博生三类。

学院机械工程学科、机械专业类别均接收普通推免生(详见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普通推免生的申请人应取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须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注册〕。此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对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有明确规划和目标;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英语水平良好;

(二)学院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可接收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申请。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符合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学院机械工程学科接收全日制直博生的申请。直博生申请人在满足普通推免生的接收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历年学习成绩优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实践和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2. 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并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四)学院硕士研究生免试生接收人数不超过本学院2026年录取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0%;直博生接收人数不超过本学院2026年录取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学院不接收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直博生。

三、申请程序

(一)普通推免生和直博生申请人应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学院将通过该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须在系统中予以回复。

(二)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申请人应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填报志愿;国家有关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学院将通过该系统向审核通过且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须在系统中予以回复。

(三)申请人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的同时,还应向学院提供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1份(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2.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1份;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1份;

5.学院提出的其他要求:如外语水平证明(托福、雅思、CET成绩单等)、有关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等。

6.立功表彰退役军人的《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及立功表彰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可采用线上提交或线下提交的方式。采取线上提交的申请人,需将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统一打包后压缩(压缩文件命名为专业_姓名.rar),在复试前发往549407486@qq.com。采取线下提交的申请人,需在复试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工作办公室(地点:东六D座306)。

四、复试考核

(一)复试的形式

学院2026年普通推免生和直博生的复试采取线下方式。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的复试安排具体另行通知。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1.申请人在复试前应签订《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申请人应遵守复试纪律。在复试过程中,如学院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复试要求或影响复试评分的行为,复试将立即停止;情节严重的,复试成绩将记为0分,取消其录取资格。

3.申请人在复试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像。如发现私自录音录像在网络或者个人群体之间传播,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复试内容

1.复试采取面试模式。学院在复试前将安排专人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普通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3部分组成:申请材料评价(占30%)、专业面试(40%)、英语能力测试(30%)。

直博生的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3部分组成:申请材料评价申请材料评价(占30%)、专业面试(40%)、英语能力测试(30%)。

申请人复试成绩核算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的主要内容为: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对本学科/类别的发展潜力以及发展动态的了解;申请人运用本学科/类别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类别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科研创新潜质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四)复试流程

1.复试当日申请人按照学院官网公布的复试名单分小组准备复试,申请人的复试次序随机选定、复试题目随机抽取。

2.复试当日提前进入候考室进入抽签排队流程,等待复试工作人员依序验证,以及复试环境检查、相关政策宣读。

3.进入复试环节,申请人按复试工作人员提示进入答辩室。

4.复试过程不少于20分钟,为外语问答、专业课程抽题问答、专家提问等。

5.复试后,如申请人被学院确定为拟录取,需在学院发送 “待录取通知”后的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定是否接受。

五、拟录取办法

(一)学院2025年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拟录取工作规则:各专业根据复试批次按不同类别依申请人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

参与直博生复试但未进入直博生拟录取名单的申请人,如达到学院接收普通推免生的条件,则按普通推免生进行录取。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外公示3日并同步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录检手续。经教育部录检合格方可确定为正式录取。

(三)申请人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论何时,均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3.体检不合格或未进行体检者;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且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前按要求提供认证材料者;

5.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6.拟录取后又报名参加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者;

7.其它不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招生规定者。

(四)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招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时间安排

1.根据系统报名情况,另行安排和通知

2.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的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它

1. 西南科技大学学校纪委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西南科大发〔2017〕16号)对接收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16-6089051(纪委办公室)。学院二级纪委也将全程监督整个过程,监督电话:0816-6089685。

所有参与接收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本年度有近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向学校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接收工作。

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接收工作的细则及专业目录。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的时间为3日,学校公示时间为7日。

学院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复议。

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者不得录取。

2.关于体检。申请人可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任意二甲及以上医院皆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执行。加盖公章的体检表原件请于学院公示复试结果后7日内现场提交或快递邮件到学院。

收件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6- 6089686

收件地址:西南科技大学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工作办公室(东6D座306)

3.更多信息请关注学院网站招生版块(https://smse.swust.edu.cn/)。

4.本细则由西南科技大学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四川省及学校的规定为准。



西南科技大学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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