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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5-10-02 11:04 1206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 机构

 成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简称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推免工作。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研室负责人、科级干部和专家教授代表担任成员,具体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包括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接收学生申请、审查资格、组织院内评审和学院最终推免名单公示和上报等工作。工作组下设秘书组,由教务科和学生科工作人员兼任,具体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材料报送工作。学院纪委委员全程监督推免工作。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  屹、谷满意

副组长:马  俊(常务)、周  佳

成  员: 李  彦、王  静、范丹丹、金简、刘  欣、

黄  宵、高子捷、王启凤、汪  枭     

秘  书:金简、范丹丹(常务)  

第三章  工作 原则

 坚持科学遴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学生思想政治、知识、能力、素养等方面的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通过综合考查的形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既要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潜力等的考核评价,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推免生需符合《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相应条件。

 

第四章 推荐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生、联办职教本科试点专业)。本细则所称的应届本科生,是指推免工作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明确志向,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情况,未受到过任何校级纪律处分。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业成绩,须满足以下要求:

1.课程成绩要求: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本专业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合格、补考情况;若有重修记录,相关课程成绩须以初修成绩认定。

2.学分修读进度:学生须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及学分要求。

3.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位列本专业年级前20%。若国家下达的推免指标有调整,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推免资格学分绩点排名范围。

4.缓考记录限制:自 2025-2026 学年第一学期起,学生有缓考记录的学期总数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5.学分转换认定: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若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已完成学分转换,则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6.英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或雅思 5.5 分及以上、托福 60 分及以上)。

第七条 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退役后复学,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该名额不占学院名额指标。

第八条 推免生实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制,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 2 位(若出现并列不能确定的,则继续比较后一位)。综合成绩涵盖学术成果、创新创业、各类竞赛、综合类项目,综合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考核总成绩=学业成绩80%+科研创新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操行分)5%。成绩评定过程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学业成绩以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为准,在综合成绩中占比80%。

(二)科研创新成绩评分按《人文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评分标准》(附件1)执行,在综合成绩中占比15%。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操行分)以前三学年公示后成绩为准,在综合成绩中占比5%。

(四)对多项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机制,论文不超过3篇,专利不超过3项,竞赛项目不超过3项。评价工作重点关注成果的创新质量及学生个人实际贡献。

(五)学院组建由不少于5名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存疑内容进行专项审查,重点核查材料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冒名顶替等问题。必要时组织相关学生开展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原则上进行录音录像,最终形成鉴定意见并公示。

 

章 推荐程序

 推荐程序如下:

(一)宣传动员:学院向全体应届生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申报。

(二)公布申请资格名单:根据学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专业排名,及时公布本专业排名前20%的学生名单,确保信息透明公开。

(三)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综合成绩评定: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学生进行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审定。最终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院初步推免名单。

(五)院内公示环节:学院初步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为3天。学生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学院或学校反映。

(六)名单审定、公示与报送: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章 管理与监督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校、院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若有亲属参与,须书面申请回避并报备。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对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按有关纪律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  本细则由教务科、学生科负责解释。

 

附件:《人文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评分标准》

 

                      人文与管理学院

                             2025年7月26日


附件

 

人文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评分标准

 

一、 科技论文项

作者排序

收录范围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作者

三作者

中科院大区1区

或CSSCI收录

120

 

按第一作者

的30%

 

按第一作者

的20%

中科院大区2区

或SCI/SSCI/A&HCI 1区

80

中科院大区3区

或SCI/SSCI/A&HCI 2区

60

中科院大区4区

或SCI/SSCI/A&HCI 3区

40

SCI/SSCI/A&HCI 4区

30

中文核心

30

一般期刊

2

备注:

1.发表在预警期刊上的文章不予参评,文章在中科院分区中的认定,以文章收录时间为准;

2.同一文章的分区就高计分;

3.参评文章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是西南医科大学,且索引时间为参评当年8月31日前;                   

4.SSCI的综述按以上研究论文(文章)标准的70%计分,meta分析、个案报告按50%计分,letter(信件,对前人已经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的个人观点和看法)等其他类型按30%计分 (研究性letter按100%计分);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5.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资助并正式发表在《西南医科大学学报》的论著视为中文核心期刊论著;

6.CSSCI论文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

7.CSSCI集刊和扩展版按照中文核心计分(本学科无CSSCI类来源期刊的集刊,经社科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可按照CSSCI计分);

8.发表在CSSCI上的书评不算CSSCI收录论文,按CSSCI收录论文标准50%计分;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书评不算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按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标准50%计分;

9.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收入中国社科基金成果文库的论文,收入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报送的论文,均等同于CSSCI;

10.以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1500字及以上且以我校为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均等同于CSSCI;

11.文章的共同作者不能是直系或者旁系亲属关系,若有以上关系论文不予参评。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

级  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加  分

10

5

备注;以立项文件为准,只认定省部级以上立项,申报占70%,结项占30%。

 

授权专利

专利类别

主研排序

发明专利

40

20

10

实用新型

10

5

/

备注:在不同国家申请的同族专利只计分1次。

 

参加双创类竞赛(以教务处发布的竞赛目录为准)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20

80

60

40

省级

 

60

 

40

 

30

 

20

备注:

1.互联网+比赛按上表对应分数100%计分、挑战杯比赛按上表对应分数70%计分,发布的竞赛目录中其余比赛按上表对应分数50%计分;只认定省级以上获奖。

2.同一个项目不同级别,就高计分,不累加,必须以发文或奖状为准;省级及以上获奖项目加分根据奖状中的排名按100%、50%、30%、20%、10%、5%的比例加分(例:获奖的项目为国家级项目,项目分10分,则项目负责人按100%加分,为10分;第二参与人按50%计分,为5分,以此类推,排名第六及之后的参与人均按5%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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