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医科大学关于印发《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南医大校〔2025〕33号)通知精神(该项工作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特制定临床医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推免”学生遴选
(一)“推免”原则
1.推免工作应坚持科学遴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应坚持对学生思想政治、知识、能力、素养等方面的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推免工作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通过综合考查的形式引导学生全面发 展,既要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潜力等的考核评价,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二)“推免”遴选条件
1.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生、联办职教本科试点专业)。本办法所称的应届本科生,是指推免工作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明确志向,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情况,未受到过任何校级纪律处分。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学业成绩,须满足以下要求:
课程成绩要求: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本专业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合格、补考情况;若有重修记录,相关课程成绩须以初修成绩认定。
学分修读进度:四年制专业学生须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要求;五年制学生须完成前四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要求。
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位列本专业年级前 20%。
学分转换认定: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若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已完成学分转换,则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英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 (或雅思 5.5 分及以上、托福 60 分及以上)。
(6)推免生实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制,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 2 位(若出现并列不能确定的,则比较必修课实际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成绩构成见第三条。
(三)“推免”遴选流程
1. 宣传动员 ( 7-8月 ):由学工部牵头、教务部配合,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学校《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及临床医学院推免实施方案。
2.公布申请资格名单(8月27日前):教务部根据学校推荐的基本条件,对临床医学院各专业学生必修课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排名前20%的学生进行资格审定后,公布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
3.学生自主申请(9月3日):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向年级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4.综合成绩评定及公示(9月10日前):经工作领导组审核后,公示综合成绩排名。学生对排名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教务部反映。
5.材料汇总上报:按学校下达计划上报推免学生信息表至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推免”学生综合成绩构成
学生综合成绩=必修课成绩(80%)+限选课成绩(10%)+科学研究评分(5%)+德育教育评分(操行分)(5%)。
(一)必修课成绩
按大学期间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折算。
(二)限选课成绩
按大学期间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折算。如果大学期间限选课的学分超过规定修读学分,可以任意选择去掉超出学分的课程后进行绩点折算。
(三)科学研究评分
对学生提交的多项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机制,论文不超过 3 篇,专利不超过 3 项,竞赛项目不超过 3 项。
科研及获奖评分标准 | |||||
项目类别 人员排序 |
第一 |
其他排名 |
备注 | ||
文章 |
中文核心、EI、SCI及以上 |
1.5 |
每篇论文认定1位第一 | ||
一般期刊 |
0.5 | ||||
大创项目 |
国家级 |
1 |
第2-5位分别按第一名的50%、30%、20%、10%计算分数。
|
需结题。仅立项未结题按50%。 | |
省级 |
0.5 | ||||
互联网+创新大赛 |
国家级 |
金奖 |
3 |
1. 入围国赛但未获名次,计1.5分/项; 2. 2.在创青春、挑战杯等其他双创类赛事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按此标准的75%执行; 3.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按最高级别赛事获奖情况计分。4.同一赛事既有团体又有个人获奖的,按最高获奖情况计分;如团队参赛人员不存在排序的,均按第一排名予以认可。 | |
银奖 |
2.5 | ||||
铜奖 |
2 | ||||
省级 |
金奖 |
1 | |||
银奖 |
0.9 | ||||
铜奖 |
0.8 | ||||
发明专利 |
1 |
按证书上的排序认定 | |||
注:1.科研封顶分5分。 2.资料截止时间:8月31日。 |
(四)德育教育评分(操行分)
按大学期间操行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其他
1.该方案适用于临床医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
2.该方案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临床医学院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