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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2025-10-01 14:12 1209 来源:海文考研

物理学院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按照《成都理工大学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物理学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2026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思和、王宇杰

副组长:周新梅、张传瑜

成  员:温晓会、史顺平、何九宁、项  颖、詹  凯

学院教务科负责学生课程平均成绩的审核计算,学生科负责政治思想品德、课外活动综合表现成绩的审核计算,由学院教务科最后汇总学生综合评分总成绩。

(二)学院2026年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

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学生的学术成果、竞赛获奖等进行考察鉴定。学院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传瑜、周新梅

成员:邓邦林、胡燕飞、刘雪峰、郜婵、田莉兰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推免生遴选工作各环节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我校推免条件并获得我校推免生名额。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尊重、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和招生类型的权利。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2025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德优良,无未解除的处分;

(四)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重修课程不超过2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能满足跟踪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学术交流的需要,要求截至2025年9月1日前的CET4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425分。

四、遴选程序

推免工作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应用物理学专业:7个。经学生个人申报(申请表详见附件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限额推荐、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批的程序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1)9月7日-8日学生报名,8日上午10:00截止报名(以提交申请表时间为准);

(2)9月8日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学术成果、竞赛获奖等进行考察鉴定; 

(3)9月8日核算申请推免学生大学一、二、三年级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平均成绩和综合表现成绩,产生初步候选人名单;

(4)9月9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名单;

(5)9月9日-11日于学院网站公示推荐人选。

五、学院综合评分推荐

(一)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从政治素养、思想素养、人文素养等方面考核申请者政治思想品德表现。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对达到申请条件者依据其政治思想品德、课外活动等综合表现成绩(占15%)和在校期间前三年本专业培养方案内所有必修(含限选)课程学分平均成绩(占85%)进行综合评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学院不单独组织遴选推免生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综合评价成绩=【课程平均成绩*85%+综合表现成绩】。

(三)综合表现成绩可将学生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四)课程平均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课程平均成绩=Σ(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总学分。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课程成绩为五级制的,按下列标准换算为百分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五)针对转专业学生,已办理课程替代的,用替代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作为课程平均成绩计算依据,未办理课程替代的,将用修读培养方案的计划课程成绩作为计算依据。

(六)政治思想品德、课外活动综合表现成绩评分细则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详见附件2。

六、公示与审批

(一)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后,学院及时将候选人名单在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经核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志愿填报

学院指导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学信中心“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推免生须到所报考的接收院校参加复试。

八、监督与管理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进行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属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进行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须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学院将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肃工作纪律,遵循工作程序,做好本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教务处对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的指导和督导,确保推免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院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28-84078575(学院纪委)。

(三)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学校举报监督电话:028-84079520(推免工作组),028-84077934(学校纪委)

九、附则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解释或研究决定。

(二)在执行中遇到的特殊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物理学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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