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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推荐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2025-10-01 10:47 1218 来源:海文考研

2026年推荐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2025-09-18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质量,确保选拔德法兼修、具有突出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是国家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校四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曾纳入学校毕业生范围参与推免环节,后因休学或参军入伍等原因离校者,复学后不再参加推免。

第四条 学校推免生均通过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遴选(支教团专项以及实行本硕贯通培养专业的推免生遴选除外)。

第五条 推免生遴选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推免生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取得志愿服务规定学分。

(二)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前三年指导性计划课程学习(含课外实践教学)并取得相应学分,其中必修课程无重修、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率达50%,且平均分达80分;非专业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或托福成绩达85分(有效期内)、雅思成绩达5.5分(有效期内)、其他语种非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85分,或具有与之相当的其他外语水平证明。

(三)积极进取,健康向上,自觉追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要求开展推免生遴选工作,推免生名额分配以毕业生专业人数比例为基础并适当向重点、特色专业倾斜。

第二章 推免工作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推免工作的重要事项。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授代表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八条 本科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预选审核、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初选排名等工作。

第九条 推免工作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关系人员参加推免生遴选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遴选的,应当主动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及实施标准

第十一条 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包括:思想品德和人文素养评价(指标1)、综合成绩和学业表现评价(指标2)、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指标3)。

第十二条 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百分制,各项指标赋分占比及分数取得方式如下:

学生取得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项目即可获得相应加分,指标1和指标3合计满分10分。

指标2满分90分。由学生专业培养方案前三年所有应修必修课(公共外语、体育及课外实践教学课程除外)平均分乘以90%后取得。

第十三条 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分项目赋分标准:

(一) 思想品德和人文素养评价(指标1) :

1.荣获国家级道德荣誉称号,3分;荣获省部级道德荣誉称号,2分。

2.参军服役,2分。

3.在全国性重要文化、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所取得成绩等次及贡献,决定给予1-2分加分。

(二) 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指标3):

1.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十星”论文,3分(合作作品由所有合作者均摊计算加分)。

2.经学校选拔赴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以上(含),并圆满完成任务,2分。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结项项目:负责人2分、其他成员1分;未结项项目:负责人1分。“北京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结项项目:负责人1分、其他成员0.5分;未结项项目:负责人0.5分。

4.在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中代表学校参赛并获奖:

(1)一类竞赛:第一名,3.5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1.5分。

(2)二类竞赛:第一名,2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0.5分。

上述竞赛中,团体参赛并获奖的项目原则上仅对主力成员给予加分;对于仅需线上提交作品的竞赛,以及对参赛队员人数、队员出场场次等事项无严格限定的竞赛,采用获奖团队所有成员均摊加分的办法。

竞赛获奖均按实际获奖名次进行认定和加分。

第十四条 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分项目的认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分项目目录》执行。《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分项目目录》由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指标l和指标3所列相关荣誉或成绩应当在推免当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或同一类竞赛多次(项)获奖,仅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

第四章 推免生遴选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制定发布学校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春季学期末启动推免生的预选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均可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同时提交已取得的相关荣誉、成绩等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学院推免生初选程序: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学业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开展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原则上采取答辩形式,着重对学生思想品德和一贯学习表现进行审核,同时对学生加分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影响力、原创性、创新性等进行审查鉴定。答辩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二)学院根据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专业排名,并对排名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学院公示信息应当包括: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生获得加分项目明细等。

(三)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 学校推免生名单审定程序: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进行复核无误后,拟定学校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学校依规进行异议处理。

(三)公示期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并上报推免生名单。

第十九条  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当按规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依申请院校要求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参加推免生复试等。

第二十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推免资格:

(一)经查实,在推免生遴选中存在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等情形;

(二)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三)按学校规定不能如期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

(四)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五)其他应当取消推免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学生如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可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实行本硕贯通培养专业的推免生遴选办法由所属学院另行制定并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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