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确保推免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俊、潘贤林
副组长:楼巍、周伊晨
成员:李忠伟、胡小倩、聂四维、郭怡吟
申诉联系人:郭怡吟;联系方式:87071295,guoyiyin@zju.edu.cn
二、推荐条件
1.哲学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业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60%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未修学分不超过35学分,经初审按正常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3.哲学专业从2021级开始,针对核心课程设置1.2权重系数,要求学生原则上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完应修的必修课程。
三、遴选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四、推免遴选指标及规则
1.推免遴选指标包括思想品德评价和学业综合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均以绩点形式计算。根据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学业成绩优先。
2.思想品德评价:申请推免的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由学院团委和各系工作小组组织评定。思想品德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
3.学业成绩:学生学业成绩是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综合成绩。推免生的课程学业成绩根据本科生三年的成绩进行综合计算。具体为:
学业成绩=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0.7+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0.3
4.素质评价成绩:(1)学院将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工作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计入学生的素质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各细目可累加,但同一细目中有多个分项时,只取最高分项。素质评价成绩总分值不超过1分。工作小组负责上述素质评价指标的审核。具体赋分请见附件1。
(2)对于申请服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公共服务工作的学生和参加学校认定的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国精班、竺院工高班、竺院创新创业管理强化班、竺院公共管理强化班等)学习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对于申请服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公共服务工作的细则制定和成绩核定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赋分请见附件1。
(3)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细则的制定、支教学生的遴选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5.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收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
(5)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五、工作程序
1.递交申请。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登陆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http://zdbk.zju.edu.cn/)递交申请,并将《浙江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学业综合排名。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学院综合排名办法,核定学生综合排名得分并公示。
3.拟推荐名单确定。根据本实施办法按分配名额1:1.5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竺可桢学院学生按竺可桢学院培养要求,单独排序。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并进行预公示。公示无误后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学校。
4.系统报备。确定为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届时见网站说明。
六、推免管理规范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推免细则。推免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实施,并报本科生院备案。学院纪委将对本单位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透明,按规定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及申诉渠道畅通。
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有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必要时报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议。
哲学学院
2025年8月
附件1:哲学学院本科生推免工作素质评价成绩赋分一览表
序号 |
细目 |
说明(均在本科期间) |
赋分 |
依据文件 |
1 |
参军入伍 |
学生在服兵役期间荣获二等功及以上 |
+0.05 |
|
学生在服兵役期间荣获“四有”优秀士兵嘉奖 |
+0.03 |
|||
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 |
+0.02 |
|||
2 |
志愿服务 |
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
+0.05 |
|
3 |
国际组织实习 |
经学校认定的,赴国际组织连续实习一个月以上 |
+0.05 |
《浙江大学鼓励支持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工作规定(试行)》(浙大发就业〔2019〕4号) |
4 |
体育、艺术比赛 |
在重大体育或艺术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 |
+1.0 |
由学校认定 |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 |
上限+0.5 |
清单加分参见附表1、2 | ||
5 |
科研成果 |
学生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正式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 |
+0.3 |
|
学生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 |
+0.2 |
|||
6
|
学科竞赛 |
经学校认定的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 |
特等奖+0.3 |
1.学科竞赛素质评价加分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执行。 2.根据学生团队排名赋予不同权重:第一完成人1.0,第二完成人0.5,第三完成人0.2。 3.原则上仅获奖团队排名前三的本科生予以加分奖励。 4.同一项目符合多项评审标准时,以最高加分为准。 |
一等奖+0.1 | ||||
二等奖+0.05 | ||||
三等奖+0.02 | ||||
经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学科竞赛。 |
特等奖+0.1 | |||
一等奖+0.03 | ||||
二等奖+0.02 | ||||
三等奖+0.01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三大赛” |
“三大赛”赋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 号,由学校确定加分分值,详见附表3 | |||
7 |
社会工作 |
社会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经相关部门正式聘任的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兼职辅导员、挂职团委副书记 |
+0.02 |
|
担任一年及以上班长、团支书 |
+0.01 |
|||
8 |
参加支教服务或思想政治工作 |
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核定的初选通过学生 |
+0.3 |
附表1: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比赛成绩 |
加分 |
其它要求 |
1 |
奥运会、亚运会 |
参赛 |
0.5 |
代表中国 |
2 |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锦标赛 |
前八名 |
0.5 | |
3 |
全国运动会(成人组且不包括群众组)/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
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主力队员
|
0.5 |
经学校批准同 意代表某省(直辖市、自治区)队 |
4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
0.5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浙江大学 |
5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非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六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
0.25 | |
6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 |
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 |
0.1 | |
7 |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三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
0.1 | |
8 |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
单项冠军、亚军,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
0.05 |
注:上述集体项目指最终只决出一个总冠军的比赛项目。
附表2
重大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比赛成绩 |
加分 |
其它要求 |
1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
提名奖及以上 |
0.5 |
/ |
2 |
中国书法兰亭奖 |
提名奖及以上 | ||
3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入围决赛 | ||
4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获奖 | ||
5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或十佳歌手奖 |
0.5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 表浙江大 学 |
6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 |
0.25
| |
7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两次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 |
0.25
| |
8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两次一等奖或两次十佳歌手奖 |
0.1 | |
9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一等奖或十佳歌手奖 |
0.05 |
附表 3:
“三大赛”国赛加分分值
竞赛名称 |
加分分值 |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 |
1.0 |
0.7 |
0.5 |
|
“挑战杯”中国 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1.0 |
0.7 |
0.5 |
|
竞赛名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1.0 |
0.7 |
0.5 |
0.3 |
备注: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 1,第二乘以系数 0.9,第三乘以系数 0.8 |